(1) 股东的法定人数 (2)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 首先,成立公司只是成立公司的先决条件。公司已经设立,但未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尚未设立,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其内外关系比照合伙的规定执行,责任由股东(发起人)依照民法关于合伙的通则的规定承担。非公司制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经营业务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也不得声称排除或使用类似名称对抗他人 第二,公司成立的主要条件主要是指股东的资格和人数,即:,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和资格要求。中国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即不超过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基本相同。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第三,财产状况,以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的乱设,为了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社会交易的安全,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大多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一直把一定的资本金作为公司承担外债的基本条件。因此,我国法律一直强调公司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本。本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的组织条件包括公司名称、住所、住所,依法设立的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法定登记事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组织机构的设立可以使公司具有意义和执行力,便于外部实施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二是有必要的财产或者资金;三是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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