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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议程序
释义

合议程序

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决定或裁决时,其内部组成人员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讨论决定的程序制度,与首长决定(或个人决定)相对应这一程序适用于委员会制等有独立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相应组织。这一组织必须由3名以上地位相等或相同的成员组成。决定或裁决须取得合议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才能做出,决议一般以公开投票的方式进行。合议组织成员对决定或裁决实行集体负责制,即以行政组织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合议组织成员对自己的投票或态度有权陈述或不陈述理由,合议的过程须作记录,即便是少数人的意见及其理由也要如实记入笔录。合议程序是内部行政程序,程序过程与合议记录一般不对当事人一方公开。但是依法或依惯例等应当通过合议程序而不进行合议的,即构成程序上的违法行政,因而要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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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