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的特点 |
释义 | 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的体系相比,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在内容和形式上所具有的特色。从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它反映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2)社会主义法的体系,通过改革开放,能够不断确立、保护和发展新的生产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3)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是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侵略和颠覆、镇压国内敌对阶级分子的破坏、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从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工具。(4)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是共产党领导人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正确认识和反映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5)由于社会主义必将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因而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的发展前景,将不是由另外一种类型的法的体系所取代,而是随着客观条件的逐渐成熟最终走向消亡。从形式上看,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是遵循着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和方法建立起来的,因而,它能够更科学、更客观地反映和记录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社会现实生活对法的要求,使法的体系自身朝着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协调的目标不断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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