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名 |
释义 | 中国古代刑名,即对有罪之官吏除去官籍之名降为庶人。据《陈书·沈洙传》记载,汉律规定:“死罪及除名,罪证明白,考掠已至,而抵隐不服,处当列上”。说明除名之刑已见于汉世。《太御御览》记载,晋律曰:“除名当三岁刑。吏犯不孝、谋杀其国王侯伯子男官长、诬偷受财枉法及掠人和卖诱藏之奴婢,虽遇赦,皆除名为民。其当除名而所取饮食所用之物非以为财利者,应罚金四两以下,勿除名”。这是历代法律对除名之刑的较为详细的规定。《唐律疏议·名例·除名者》规定,除名者须六年后听再录用。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