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运作程序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如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人数不得少于50人(含50人)。一个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自然人、企业、部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会组织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法律、法规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法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如《商业银行法》,国民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使用能够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支付;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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