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
释义 |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华北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1948年8月12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共中央华北局对施政方针的建议讨论通过。规定华北解放区的任务是:配合全国人民解放军的胜利进军,继续进攻华北敌人,解放全华北,并支援兄弟解放区战胜美、蒋反动派,争取人民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在军事方面,必须用一切努力继续提高华北人民解放军的战斗力,特别是攻坚作战能力,继续健全人民武装力量,并动员华北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以支援前线。在经济方面,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在现有基础上把工农业生产提高一步。对于农业,提倡组织农民的生产和消费的互助合作,奖励农业技术改良和农村副业,发放农业贷款,帮助农民生产,不浪费民力,不加重农民负担。对于工业,坚决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端正工运政策,改善公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对于商业,使公营商店、合作社改变单纯追逐利润的经营方针,有计划地、切实地领导市场,控制对外贸易,沟通和调节广大群众的需要,以促进生产,稳定物价。对于一切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仍须继续加以鼓励和保护。在政治方面,整顿区村级组织,作为民主建设的基础,迅速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各级人民政府;保障人民身体、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迁徙、信仰等自由权利;确立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在文化教育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建立各种正规教育制度,按照可能和必要,推行义务教育,继续加强社会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大批培养干部,巩固和扩大文化上的统一战线,团结教育民主知识分子,共同为建设华北服务。在新解放区和新解放城市的工作,必须采取保护和建设的方针。一切反动武装力量必须彻底消灭,罪大恶极的反革命罪犯必须依法惩办,官僚资本必须加以没收,其他一切私人财产和工商业,一律加以保护;对于敌伪组织中一般工作人员采取宽大政策,不予逮捕,分别录用;一切遵守民主政府法令的个人和团体,均应加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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