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眼面护具 |
释义 | 防御电磁辐射、烟雾、化学、物理、金属火花和飞屑、尘粉等伤害眼睛、面部或颈部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防御性能分为焊接、炉窑、防冲击、防放射线、防微波、防烟尘、防激光、防腐蚀性液体等眼面护具。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3日发布、1984年1月1日实施《焊护护目镜、面罩》(GB3609.1—83)、《焊接护目镜、面罩非光学性能测试方法》(GB3609.2—83)、《焊接护目镜、面罩光学性能测试方法》(GB3609.3 — 83),1983年12月13日发布、1984年10月1日实施《炉窑护目镜、面罩》(GB4015 — 83)国家标准,根据可见光透过率的大小,护目镜分1.2、1.7、2、2.5、3、4、5、6……16等19个,遮光编号,并对每个遮光号的镜片规定了红外线、紫外线不同的透过率,还规定了其他的光学性能及非光学性能。在标准中推荐各种焊接和熔炉工使用不同遮光号的护目镜。原国家标准局1986年2月13日发布、同年10月10日实施的《防冲击眼面护具》(GB5890—86)、《防冲击眼面护具性能试验方法》(GB5891 -86)国家标准,对防冲击眼面护具主要性能及测试方法、镜片及面罩耐冲击性能等作了详细规定。这些标准是控制和保证眼面护具质量的基础技术标准,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部门的眼面护具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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