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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十级认定书拿到后怎样办?
释义
    一、工伤十级认定书拿到后怎样办?
    工伤十级认定书拿到后可以获得相应工伤赔偿,劳动者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十级认定后多久赔偿
    法律网提醒,工伤十级认定后一般在六个月内赔偿。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职工根据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患职业病;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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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