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罗德岛州宪法 |
释义 | 1842年制订并由公民投票通过,1843年起生效,至1987年底有修正案42条。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00名议员组成,参议院由50名议员组成,两院议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2年。例会于每年1月的第二个星期二开始举行,会期60天,州长可召集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司法部长、财政部长均由选举产生,任期2年。州政府另外12个部的负责人由州长任命。州长无搁置否决权。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家事法庭、地区法院组成。最高法院法官由议会选举,终身任职,其他法官由州长经参议院同意任命,任期10年。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在连续两次会议上以多数同意提出,3/5的选民同意(在选举时举行投票)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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