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得克萨斯州宪法 |
释义 | 1876年生效,至1987年底有修正案233条。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50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31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于奇数年份1月第二个星期二开始举行,会期不超过140天;州长可召集为期30天以内的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司法部长、审计长、财政部长、农业委员会主任和公共土地委员会主任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包括州秘书长在内的其他主要行政官员由州长经参议院同意任命,但州长没有罢免权;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民事上诉法院、地区法院、以及其他低级法院组成,所有法官由选举产生,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法官任期为6年,其他法官任期4年,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2/3多数同意提出,公民投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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