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联宪法改革 |
释义 | 苏联自1988年下半年起对1977年苏联宪法进行的多次修改和补充。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 (1)第十一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第十二次非常会议于1988年12月1日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修改和补充苏联宪法(根本法)的法律,改革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联选举制度、苏联宪法监督制度和司法机关。为了使上述宪法原则具体化,第十一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第十二次非常会议还在同日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选举苏联人民代表的法律。新成立的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也于1989年8月13后陆续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审判员地位的法律等一系列法律。(2)第二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于1989年12月20日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就选举制度问题修改和补充苏联宪法(根本法)的法律;1989年12月26日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修改和补充苏联宪法(根本法)第125条的法律,进一步完善苏联选举制度、宪法监督制度。为了使上述宪法原则具体化,第二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还在1989年12月26日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宪法监督的法律等。(3)第三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3月14日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设立苏联总统职位和修改补充苏联宪法(根本法)的法律,完善苏联最高国家机关,修改苏联政党制度,改革苏联经济管理体制等。为使上述宪法原则具体化,第三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3月11日通过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所有制的法律等。(4)第四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12月26日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就完善国家管理体制修改和补充苏联宪法(根本法)的法律,深化第三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实施的苏联最高国家机关系统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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