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苏联律师法
释义

苏联律师法

关于苏联律师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是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律师条例的法律基础。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于1979年11月30日通过。该法共16条,其内容是:苏联律师的任务;关于律师的立法;律师协会的性质、机构和经费;律师协会会员资格、权利、义务和会员资格的终止;法律顾问处的任务和组织、活动原则;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和向公民免费提供的法律帮助;律师的劳动报酬、奖励办法、纪律责任以及律师组织同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相互关系。该法规定:苏联律师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和组织提供法律帮助。苏联律师协助维护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帮助进行审判工作,促进遵守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协助培养公民准确严格执行苏联法律、爱护人民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尊重别人的权利、人格和尊严,尊重社会主义公共生活准则。律师协会是从事律师活动的人的自愿联合组织。它是法人。凡具有高等法律教育程度并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苏联公民,都可以成为律师协会会员。吸收上述人员入会,必须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凡高等法律院校毕业但不具有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工龄的或从事法律专业工作不满两年的,可在律师协会进行为期6个月至1年的见习后加入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和见习员,不得在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任职。对于从事科研和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加盟共和国律师条例规定的其它情况下,可经律师协会主席团许可作为例外。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时可以:就法律问题解答疑问和进行解释,对立法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拟写申请书、申诉书或其它法律文书;在民事案件或行政违法行为案件中在法院、仲裁署和其它国家机关担任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辩护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民事原告人的代理人、民事被告人的代理人参加预审和出庭。律师还可以向公民和组织提供其它法律帮助。人民代表苏维埃及其执行和管理机关,直接或通过司法部,通过边区、州、市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司法局,对律师协会实行一般领导。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5: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