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的法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之间过渡时期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制定或认可的,体现无产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社会主义法。新中国成立后存在两个过渡时期,即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和从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前者是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这一时期的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者参加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权,由这个政权制定的法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法。后者是从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开始的,由于经过三大改造,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从此,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由这个政权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就是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意志的社会主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