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档案包括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婚姻登记档案包括什么资料 婚姻登记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婚姻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登记有如下要求: 1.必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才可以办理手续; 2.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办理手续; 3.婚姻登记的其他要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婚姻登记需要婚检吗 不是必须的。婚检是没有强制要求的,是根据结婚双方商议决定的。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法律网提醒,婚前体检对防止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的的蔓延,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满,保障民族后代的健康都有重要意义。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3]《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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