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承担的责任是哪些 |
释义 | 一、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承担的责任是哪些 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承担的责任是: 1.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挂靠公司承接工程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签的工程合同,这是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给建设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被挂靠企业来承担。 2.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 二、 工程挂靠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工程挂靠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分别有:注意工程挂靠协议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工程挂靠协议的合同标的、价格、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注意工程挂靠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三、个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挂靠区别 1.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转包行为发生在转包人取得承包权之后,而挂靠发生在被挂靠人订合同之前或者同时就行成借用的资质。挂靠人参与了招标过程,具有对建设工程的定价权。 2.二者涉及的工程范围不同。转包即可能是将工程全部整体转包,也可能是肢解后另行分包。而挂靠是挂靠人以被挂靠的名义承包整个工程。 3.挂靠人以借用资质的行为承接到工程后还可能会发生转包情况,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后,却不在具备再挂靠的基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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