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举主持机关 |
释义 | 由法律明确规定代表国家或全体选民办理选举的非纠纷的行政性选举事务的机关。例如,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等国的选举委员会。职权包括进行选民登记、划分选区、主持投票和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监督选举等。在一些国家,选举主持机关也行使着选举纠纷的裁判权,例如,日本、菲律宾等国的选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以下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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