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 |
释义 | 苏联实施宪法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专门机构。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从政治、法律专家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0年,组成人员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25人(其中包括每个加盟共和国的1名代表) 1989年12月23日第二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阿列克谢耶夫·谢尔盖·谢尔格耶维奇(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苏联科学院乌拉尔分院哲学和法研究所所长)为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主席,选举拉扎烈夫·鲍里斯·米哈伊洛维奇(法学博士、教授、苏联科学院国家和法研究所部主任)为副主席。根据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1990年4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三次例会选举下列人员为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委员: (1)阿布拉莫维奇·亚历山大·米哈伊洛维奇(白俄罗斯国立大学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教授)。(2)阿格扎姆霍贾耶夫·安瓦尔(乌兹别克科学院通讯院士,塔什干国立大学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教授)。(3)安纳涅佩索夫·穆拉特(土库曼科学院副院长,历史学博士)。(4)鲍斯霍洛夫·谢尔盖·谢麦诺维奇(苏联内务部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法学副博士,副教授)。(5)布尔恰克·费奥多尔·格列鲍维奇(乌克兰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法律处处长,法学博士)。(6)贝科夫·阿纳多里·葛利高里耶维奇(莫斯科国立大学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教授)。(7)伊万诺娃·洛扎丽亚·伊万诺夫娜(莫斯科国立大学法律系教授,法学博士)。(8)伊恩茨基尔维里·格奥尔基·扎哈里耶维奇(第比利斯国立大学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教授)。(9)卡拉佩强·柳德维克·穆纳察卡诺维奇(埃里温国立大学副校长,哲学博士,教授)。(10)米尔佐耶夫·萨法·阿巴斯(阿塞拜疆国立大学副教授,法学副博士)。(11)穆克西诺夫·伊烈克·沙利夫维奇(苏联科学院国家和法研究所民族国家关系问题小组负责人,法学副博士)。(12)皮斯科京·米哈伊尔·伊万诺维奇(《人民代表》杂志主编,法学博士,教授)。(13)斯莫基纳·安德烈·伊万诺维奇(基什尼奥夫国立大学副教授,法学副博士)。(14)索巴京·瓦季穆·康斯坦丁诺维奇(苏共中央部顾问,法学博士)。(15)托尔斯泰·格奥尔基·基里洛维奇(列宁格勒国立大学教授,法学博士)。(16)图尔贡别科夫·拉菲克(吉尔吉斯科学院哲学和法研究所处长,法学博士)。(17)乌斯马诺夫·奥奇尔巴伊(塔吉克国立大学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教授)。(18)菲里莫诺夫·瓦季穆·多纳托维奇(托木斯克国立大学第一副校长,法学博士,教授)。(19)雅古金·沙基尔·沙赫默多维奇(鞑靼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处长,法学副博士)。参见〔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苏联宪法监督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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