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能否满足建筑工程资质的申请要求 |
释义 | 一、挂靠能否满足建筑工程资质的申请要求 建筑资质不能够挂靠。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由此可见任何形式的建筑资质挂靠都是不被允许的。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工程挂靠协议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工程挂靠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分别有:注意工程挂靠协议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工程挂靠协议的合同标的、价格、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注意工程挂靠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挂靠区别 1.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转包行为发生在转包人取得承包权之后,而挂靠发生在被挂靠人订合同之前或者同时就行成借用的资质。挂靠人参与了招标过程,具有对建设工程的定价权。 2.二者涉及的工程范围不同。转包即可能是将工程全部整体转包,也可能是肢解后另行分包。而挂靠是挂靠人以被挂靠的名义承包整个工程。 3.挂靠人以借用资质的行为承接到工程后还可能会发生转包情况,而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后,却不在具备再挂靠的基础。 4.挂靠施工过程中,因存在借明行为,对外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在转包行为中,转包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为,对外表现为其自身与相对人的关系。 5.转包行为无效,不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效力,而挂靠施工的行为,通常会直接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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