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女方提出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证据怎么提交 诉讼离婚证据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1.双方主体适格的证据,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2.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如一方家暴,重婚的证据; 3.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三、诉讼离婚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离婚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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