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机械电子行业的职能部门。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合并而设立。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内设办公厅和若干职能司,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职责:(1) 研究制定机械电子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提出或制定行业管理的法规、条例、制度和办法。(2) 组织机械电子行业科技、生产等方面的力量,为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提供系统成套的技术装备。(3) 编制机械电子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确定机械电子行业的工业布局;负责对全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引进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和机械电子产品进口的归口审查和审批。(4) 组织机械电子行业新技术、新产品、重大项目与系统工程、基础产品和军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配套和服务工作;推动全行业的专业化、集约化生产。(5) 组织机械电子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电子信息软件的开发和管理。(6) 组织拟定和审批机械电子行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产品系列化方案和安全规范,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规范,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7) 组织机械电子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发展进口替代,扩大机械、电子产品的出口。(8) 参与制定国家对机械电子行业有关的经济政策和价格、税目、税率、利率、信贷、补贴等各种经济调节措施。(9) 收集、处理、存储、分析、发布和交流国内外机械电子行业的经济技术信息。(1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部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机械电子行业人才的预测、培训和交流;参与研究和指导机械电子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11) 指导机械电子行业的体制改革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12) 领导直属单位。(13) 归口管理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和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归口管理全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工作等。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