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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建筑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的职能部门。前身为1982年5月成立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改为现名。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下设办公厅和若干司局,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职责:编制全国城市建设、建筑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待国家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城市规划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住宅建设和公房、私房及地产的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居民点、村庄、集镇的规划和建设;主管建筑业等。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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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