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甘宁边区砍伐树木暂行条例 |
释义 | 抗日民主政权的林业法规。1941年1月公布。规定凡机关群众采伐林木,须于10天前将砍伐数量、地点、人数、时间,报告建设厅或县区政府,由主管部门派森林保护员及有关负责人,酌定砍伐办法,并先入山号定砍伐树木,并通知该地乡政府及周围群众,方得令人入山砍伐。如无以上手续自由入山伐树者,当地政府与群众应予劝止,并报告建设厅处理。准许砍伐的树木是:太密者,老树病树,生态不良有碍发育者,不妨害林产收益者。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