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释义 |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带有根本法性质的施政纲领。1941年5月1日由中国共产党边区中央局提出,同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共21条。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和《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精神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有:(1)规定了“团结抗战救中国”的方针。宣布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倒退的行为。(2)规定了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基本政策。主要有:实行三三制的政权政策;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改进司法制度,对汉奸分子,除绝对坚决不愿改悔者外,实行宽大政策,对敌伪军官兵,亦实行宽大政策;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共产党员犯法从重治罪;减租减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调节劳资关系,实行10小时工作制,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推行普及教育政策;实行男女平等的社会政策和自愿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政策;实行民族平等的民族政策;欢迎海外华侨来边区求学、参加抗日工作或兴办实业;在尊重中国主权与遵守边区政府法令的原则下,允许外国人到边区游历、参加抗日工作或进行实业文化与宗教活动,保护来边区的外国革命人士等。这个施政纲领是“团结抗战以救中国的良策”,是陕甘宁边区立法、司法的基本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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