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日本定年制
释义

日本定年制

即退休制度,指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时终止劳动训练关系的法律制度。这是日本雇佣政策之一。早在明治中期就已经实行,当时日本邮船明确规定工人工龄达到55岁时即令离职。到昭和11年(1936年)实行定年制工厂已达半数之多。特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小企业普遍实行定年制,到1985年实行定年制企业已近普及。定年制分为:一律定年制、分男女定年制和分职业定年制。所谓一律定年制,是指企业男女工人统一规定相同的退休年龄;所谓分男女定年制,是指把男女工人分别规定不同退休年龄;所谓分职业定年制,是指对不同职业、职务分别规定不同退休年龄。日本企业实行一律定年制颇多,如1978年实行一律定年制的企业占70%以上,到1985年增加到80%以上。特别是大企业一般都实行一律定年制,主要有电力、煤气、自来水、供热业等行业;其次是金融保险业、不动产业、运输通讯业、制造业等行业;而矿业、建筑业比较差。定年制的年龄,从历史上看,是逐步提高的。早在明治末年有的企业就定为55岁退休,发展到现在,实行一律定年制的企业中,退休年龄定为55岁的占40%以下,60岁占半数以上,有的企业提高到65岁,甚至到66岁。日本企业实行定年制之所以能推广和普及,与年功序列雇佣制度有密切关系。由于这一制度工龄越长,工资待遇越高,年长者比年轻工人工资高。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发展,必须保持相适应的劳动力,规定了不同的定年制。企业通过实行不定期劳动契约,多数以定年制为终止劳动契约的理由,工人一达到规定的年龄即解除契约,予以离职,以排挤年功序列雇佣制度的高工资高工龄者,以便更换青年工人达到使劳动力新陈代谢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企业工人年龄老化,工资费用增多,而工作效率低的矛盾。这是日本实行定年制的作用。但是,由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定年制意味着失业和生活受到威胁,因此,定年制作为法律制度也不允许作为企业谋求经营的正常制度或作为雇佣惯例,应从劳动保护法理方面来加以研究。日本关于定年制学说有六种:(1)附带解雇条件的契约学说;(2)附带终止期限的契约学说;(3)解雇理由学说;(4)解雇预告学说;(5)契约终止理由学说;(6)丧失资格学说等,一律退休制度是日本企业多数采用的制度,也是多数学说、判例原则上肯定的制度,最高裁判也把定年制作为合理制度加以保护。定年制具有法律性质,在雇佣规则和劳动契约中均有明确规定。定年制不是把工人的雇佣时间限制到定年制年龄,而是到了定年制年龄雇主可以解雇工人,所以把定年制视为没有期限的劳动契约是不适当的。随着日本实行经济高速度增长政策,年轻的劳动力严重不足,面对年功序列雇佣关系崩溃的先兆和劳动人口的高龄化以及社会出现的其它情况,不得不研究定年制与社会保障相配套问题和雇佣中高龄劳动者的对策。由于55岁退休工人多数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因而一些企业采取下列办法:延长定年制的年龄。打破年龄限制雇佣高龄劳动者,到定年制规定的年龄后继续雇佣。这对补充企业劳动力不足和安置退休工人再就业,保障高龄工人的生活都起着重要作用。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