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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甘宁边区粮食局各级仓库组织章程
释义

陕甘宁边区粮食局各级仓库组织章程

抗日民主政权粮政法规。1941年11月25日公布。规定粮食局所属各级仓库,为边区粮食收支保管机关。得以事务之繁简及容粮多寡,分设以下三级仓库:甲等仓库,设于各分区县市之中心地点,仓库容量在1000石以上者。乙等仓库,设于各县人口集中之地区,仓库容量在500石以上者。丙等仓库,设于人民缴粮便利之地区,仓库容置在不满500石者。仓库工作人员由粮食局直接委派或由专署、县政府任用呈报粮食局备案。各级仓库执掌公粮之检收、入库、保管及发放事项、仓库修建及保护事项、粮票核算及报销事项、粮食帐簿登记及表报编造事项、仓库经费开支审查事项、统一使用斗秤与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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