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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带管辖
释义

连带管辖

又称“牵连管辖”、“合并管辖”。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在刑事诉讼中通常发生:一人犯数罪,数人共同犯罪,一人在数个地区犯罪,犯有与本案相关的包庇罪、窝藏罪、销赃罪等情形时;在民事诉讼中通常发生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在侵权诉讼中又发生与原诉有牵连的新的侵权行为等情形时,都适用联带管辖。联带管辖中的牵连案件属于可分之诉,是否合并审理由法院根据审判需要以及是否节省时间、费用等确定。联带管辖的一般原则是:牵连案件分属不同级别法院管辖的,由上级法院合并管辖;分属两个以上同级法院管辖的,可由其中任何一个法院合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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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