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警律 |
释义 | 清朝末年颁布的一部治安法规。该律的修定以当时民政部为主,会同修订法律馆共同制定。草案告成,由民政部会同沈家本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八月十八日奏进,次年四月十日,经宪政编查馆议核后颁发施行。《违警律》共分十章四十五条。十章次第为:总纲、关于政务之违警罪,关于公众危害之违警罪、关于交通之违警罪、关于通信之违警罪、关于秩序之违警罪、关于风俗之违警罪、关于身体及卫生之违警罪、关于财产之违警罪、附条。清政府制定《违警律》总的目的是“行政者有所依据,奉法者有所遵循。杜奸宄祸乱之萌,防水火疫疾之渐”,“保持国家政务公共危害为先”等,同时,在客观上也对百姓生活有一定益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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