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政党与宪法原则、精神及具体规定相抵触的政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和依据该基本法制定的联邦宪法法院法的内容之一。基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时期纳粹破坏宪法的教训而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21条规定,根据各政党的目的或根据其党员的态度判明,如企图破坏民主和自由的根本秩序,推翻这种秩序或阴谋颠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都是违反宪法的;联邦宪法法院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有确定某政党或某政党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据此,联邦宪法法院曾于1952年和1956年分别作出判决,宣布德国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德国共产党违宪而为非法政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