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汤加王国宪法 |
释义 | 由1967年英国、汤加双方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的汤加宪法法令和1970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汤加法案组成,汤加原为英国殖民地,1970年6月4日根据汤加法案宣布独立,宪法同时生效。主要内容:汤加王国是英联邦内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掌握军政大权,任命立法会议议长、首席法官、内阁大臣、省长和军官,批准法案。立法会议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由枢密院官员、内阁大臣以及从3个选区的贵族中选举产生的9名贵族代表和由同区的人民选举产生的9名人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3年。国王从贵族中任命议长或会议主席。立法会议休会期间,国王和枢密院可以颁布敕令。立法会议下次开会时可以确认这些敕令,使之成为法律或将其撤销。首席法官有权暂停执行由立法会议或枢密院通过的与宪法相抵触的任何法律,留待立法会议下次开会时表决。行政权属于枢密院和内阁。枢密院由国王、内阁成员、哈派和瓦沃两个群岛的在任总督,以及国王委派的其他人组成。内阁由兼任外交大臣的首相、土地大臣、警察大臣和由国王任命的其他一些大臣组成。司法机关由地方法院、土地法院、最高法院以及上诉法院组成。上诉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和枢密院成员,有权依照法定条件审理最高法院和土地法院的上诉案件。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