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宪审查制度 |
释义 | 由宪法规定的或习惯上形成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律、命令等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一般认为始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绝大多数国家已先后建立该制度。根据审查机关及审查程序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以下3种体制:(1)立法机关审查制,即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掌握审查权。(2)司法审查制,即由普通法院掌握审查权。(3)特设机关审查制,即由专门设立的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掌握审查权。在不同体制下,审查机关及其职权、审查程序、审查方式、裁判的效力等存在较大差异,即使在同一体制中,各国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一般认为,这一制度有以下发展趋势:(1)审查机关的专门化。(2)审查方式的多样化。(3)宪法规范的具体化。详见〔立法机关审查制度〕、〔司法审查制度〕、〔特设机关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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