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造法原则 |
释义 | 又称“司法立法”,指法官可以通过审判活动创制法律规范的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过去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在有些情况下,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新的司法判决在沿用过去的判例时,对于该判例所确认的原则作出扩大、限制或澄清并将该项原则适用于其他情况时,便产生了法律即造法问题,而当其原则再次适用于相同情况时则不属造法问题。参见〔司法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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