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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的职责
释义

法官的职责

法律规定的法官的职权和责任。根据我国法官法的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1)依法参加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职责。审判职责是法官的最基本职责,也是法官职责的核心。(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法官除审判职责外还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领导书记员的工作等。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审判庭庭长、副庭长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主持全院的审判工作。包括确定本院审判工作的任务、计划、措施并组织指挥付诸实施;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依法监督本院的审判活动,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参与本院管辖的某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2)决定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事项。包括依法指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审判长;依法向审判委员会提出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的助理审判员人选;依法决定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是否回避,依法决定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依法批准对妨害诉讼的人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依法批准搜查、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批准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3)代表本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4)依照法律规定提请国家权力机关任免本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决定任免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及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等事项。(5)领导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6)主持全院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协助院长履行职责。庭长是主持审判庭工作的负责人,与其职务相适应,应当主持全庭的审判工作,领导本庭的日常行政工作。副庭长协助庭长履行职责。法官的职责一方面是职权,即法官根据其承担的职务所享有的相应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是责任,是法官的职务所要求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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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