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
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裁判行政案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1)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已生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2)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定、发布的已生效的规范性文件。(3)地方性法规,包括:省、直辖市人大及它们的常委会依法制定、颁布的已生效的规范性文件;省会所在地、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它们的常委会依法制定、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的已生效的规范性文件。(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已生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已生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全国各级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或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行政案件。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