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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考评委员会
释义

法官考评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法院内部设立的,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和评议,参与法官部分管理活动的组织。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法官考评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院长任命。根据工作的繁简不同,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人数应有区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由9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由7—9人组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由5—7人组成;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由5人组成,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调整。法官考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决定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即可通过。法官考评委员会是参与法官管理的组织,对法官管理的某些工作起指导、组织作用。其具体职责是指导法官的培训、考核和评议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指导全国法院法官培训工作,提出或者审核全国法官培训规划,检查督促法官培训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法官考评委员会,指导并检查监督本辖区法官培训工作,提出或者审核本辖区法官培训规划,以保证法官素质得到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审核本院法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指导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考核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并指导对法官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指导对法官奖惩的评议,提出奖惩意见;指导对法官理论、专业水平的评议,提出培训意见;指导对法官全面表现的评议,对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提出辞退的意见,对应当调整法官等级和工资水平的,提出调整等级和工资的意见。另外,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全国统一考试,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并组织实施,责成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编写考试复习大纲、命题、提供标准答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考试工作。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是我国法官制度的特色之一。通过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管理的有效参与,可以排除法官管理工作中的某些任意性,克服法官管理工作中的某些弊端,使法官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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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