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标准 |
释义 | 一、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标准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是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人数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谁负责调查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事故是分等级的,事故登记越高,负责的级别就越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需要上报中央吗吗 法律网提醒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引用法条: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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