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
释义 | 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的专门机构。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成立。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宋庆龄、李济深、刘少奇等32人为委员。1954年3月23日举行第一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并在此基础上开始工作。经过对各方面意见的详细研究,反复修改,于6月11日举行的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后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6月14日通过,并予公布,交付全民讨论。全民讨论后,宪法起草委员会又作了修改,再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后,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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