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环境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又称“《斯德哥尔摩宣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通过。《宣言》是第一个关于保护人类环境的国际原则声明,内容包括国际社会对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的7个共同观点和20项共同原则。《宣言》宣布,人类有权享有优良的环境,有责任为后代保护和改善环境。《宣言》申明,各国有责任确保其活动不敛对其他国家环境引起损害,各国应互相合作,发展关于国家对由于其活动在国界外造成的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责任与赔偿问题的国际法。《宣言》强调,环境政策应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潜力,而不应对它有不利的影响。会议还通过一项行动计划,包括106项建议,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采取保护生命、控制人造污染物的污染、改进城市和其他人类住区的措施。该行动计划包括一个全球监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