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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释义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BRD)

又称“世界银行”,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制定的《协定》成立的国际银行。世界银行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便利国际贷款的进行,以促进遭战争破坏的国家和地区的重建、落后地区的开发,以及长期国际收支失衡的解决。世界银行负责提供长期贷款,用以解决长期国际收支失衡或用于经济的复兴与开发。为实现上述目标,《协定》第1条规定其主要宗旨是:(1)对用于生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以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以及鼓励不发达国家生产与资源的开发;(2)通过保证或参加私人贷款和其他私人投资的方法,促进私人的对外投资;(3)鼓励会员国从事生产资源的国际开发;(4)在处理银行本身提供的贷款或由银行担保其他机构的国际贷款时,对有用而急需的项目应优先处理;(5)注意国际投资对会员国商业情势的影响。世界银行会员国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的资格为条件。每个成员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另外每增加10万特别提款权的认股权即增加一票。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每一会员有权指派一名理事,任期5年,得连选连任。理事会下设执行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和世界银行的其他行政决策。执行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目前,世界银行执行理事会有执行理事21人。其中5位由银行最大股份持有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指派,其余16位由会员国按地区分别选举产生。执行理事会下设银行总裁,后者兼任执行理事会主席。总裁是银行员工的首脑,负责银行的日常业务。世界银行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在会员国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世界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向会员国提供贷款,为会员国从其他机构或其他渠道取得的借款提供担保,以及向会员国提供经济金融技术咨询服务。近年来,世界银行的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生产项目以促进各国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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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