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地役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的用益物权,权利主体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使用者。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地役权是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出现的。由于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用益物权主要用于调整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地役权也是如此。因此,有必要对不同使用者、同一所有人的两块土地设立地役权。在我国,地役权人不仅包括土地所有人,还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人和宅基地使用权所有人。(2) 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我国地役权的客体不包括建筑物。当然,它不一定是一块完整的土地,它可以是一块土地的一部分。(三)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便利自己所拥有或者使用的土地的通行、引水、取材、限制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等通常用途而设定的用益物权,这里所谓的“便利”并不限于便利利益在经济或财产价值上,还包括精神或情感上的利益,如地役权的俯瞰。地役权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所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由于地役权的内容超出了地役权的正常使用价值,提高了地役权的收益,并对地役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了额外的限制。因此,有必要通过双方协议调整这两块土地的用途。 以上是地役权法律特征的总结,供您参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役权人不得为行使地役权而在地役权上修建相关设施,影响他人的权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我们的网站还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有需要,欢迎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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