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耳其共和国政党制度 |
释义 | 实行多党制。现有政党9个。1923年成立的人民共和党是土耳其第一个也是历史最久的一个政党,它由1918年成立的致力于反对外国对土耳其不合理的要求的保卫权利协会发展而来。1924年土耳其宪法规定建立一院制国民议会,人民共和国在议会中占绝对优势,执政达21年之久。在此期间,两次试图建立反对党制度的努力均未成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土耳其资产阶级势力大增,要求有更多的政治发言权,政府迫于这种压力,加之西方民主的影响,只得开放党禁。多党制于是便在1946年后在土耳其形成。为对政党予以法律控制,1965年颁布政党法。该法实施至1980年政变。规定,在其党章、党纲不违反宪法的情况下,15个以上的合格公民即可组成一个政党,无需政府批准。各政党须支持1960年革命、支持民主共和制度。政党须是非宗教性的,任何政党均不得利用宗教手段达到政治目的。政党名称中不得有“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法西斯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等字样。政党不得从事军事训练及教育活动,禁止吸收在校儿童入党。大学教授只能参加政党的中央组织。政党须向宪法法院报告其收入来源及支出情况,宪法法院可禁止违法政党活动。政党须在大选前6个月在至少15个省中设有地方组织方可参加全国大选。政党须举行预选推选候选人。1983年政党法把政党设立基层组织的省的数量从15个增加到34个;还禁止大学教授参与政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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