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妇女就业 |
释义 | 有劳动能力的妇女在雇主指挥命令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妇女参加劳动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的。一百年前的明治初期,资本家以“预支工资”把大批贫困农村姑娘捆在纺织厂和丝厂之中,强迫她们在极端恶劣的劳动条件下从事劳动。到20年代中期,日本纤维业名列世界前矛,日本女工剧增超过男工,但她们仍被迫在没有起码劳动保护的工厂从事非人的劳动,并迫使不到10岁的童工从事夜班劳动。同时由于社会偏见,女工也倍受歧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工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各大企业相继实行终身雇佣制度,但不适用女工,特别是女工一结婚就被推出工厂大门,退职回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劳动力过剩,女工一般只能被排斥从事一辈子家庭劳动,根本无就业机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成为垄断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随着经济发展和妇女文化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战后初期工人运动和妇女运动的发展,改善了妇女经济地位,妇女也把劳动视为发挥自己的能力和个性的场所,企业也改变了“妇女结婚后退职回家”的硬性规定。从50年代中期,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劳动力供应不足的现象,需要大批妇女参加社会劳动,以补充劳动力不足,这就形成了妇女的“M型”就业模式,即所谓阶段性就业。“M型”有两个就业高峰,一个是从学校毕业后到结婚为止;另一个是孩子长大后再就业。妇女劳动者的职业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妇女的社会地位,据日本总务厅的“劳动力调查”,在职的妇女劳动者中担任管理职务的仅占全部雇佣妇女总数的7.2% (1988年);同年,美国妇女任管理职务的比率为39.6%,相比之下,日本妇女职业地位仍停留在比较低的阶段。大臣中至今无一女性,国会议员中也仅有4人之多,一些高级技术行业中妇女依然很少,一些新闻机构,女记者也不到2%。大企业的女职工在薪金、培训、晋升等方面都还不能享有与男职工同等待遇。8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为开发妇女潜在的劳动力资源采取一些对策,主要是加强劳动立法保护妇女就业,如1986年颁布了《男女同工同酬法》和《男女雇佣均等法》。同时,由政府实施一项社会计划,到2000年将建立2000个“托老所”减轻职业妇女的负担,促进广大妇女走出家门、积极就业,改变日本劳动力严重短缺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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