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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诉原告和被告的权限有哪些
释义
    执行异议之诉原告的权限
    权利:
    1、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有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需要先行给付的案件诉讼中,有请求法院裁定先行给付的权利;有撤销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达成协议,自行和解结案的权利。
    3、经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涉及国家机密或公民隐私的材料除外);
    4、在法庭上可提出新证据;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
    5、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6、有权阅读法庭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执行异议之诉被告的权限
    权利:
    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自行和解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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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