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各职能机构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共设14个司局级机构。 ❶办公厅。主要职责:(1)负责对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中心工作的调查研究;(2)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3)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统计档案、图书资料以及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4)协助部领导协调各司局的工作。 ❷教育司。主要职责:(1)负责培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政法干部;(2)管理部属高等政法院校与干部管理学院;(3)对各地高、中等政法院、校、系及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育进行业务指导。 ❸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主要职责:指导全国的狱政建设、管理工作和对罪犯的改造工作。 ❹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主要职责: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和对决定教养的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的工作。 ❺宣传司。主要职责:管理和指导全国法制宣传工作以及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并在普法的基础上,对执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❻律师司。主要职责:<1>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2>对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及法律咨询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❼公证司。主要职责:<1>指导公证机关的建设;<2>对全国公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❽基层工作司。主要职责:<1>指导各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2>指导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❾外事司。主要职责:<1>归口管理和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2>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业务往来;<3>参加多边、双边有关国际会议;<4>组织司法业务交流与技术合作;<5>归口管理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对外交流工作。 ❿司法协助局。主要职责:<1>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2>归口管理司法协助协定的执行事宜。⑾法规司。主要职责:<1>组织协助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等工作;<2>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法规、规章建设等工作;<3>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⑿人事司。主要职责:<1>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组织、人事部门对司法厅(局)的负责干部进行考核;<2>管理部机关、政法院校及其它部直属单位的部管干部;<3>管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等。⒀计划财务司。主要职责:<1>负责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建设;<2>管理本部的司法业务费、教育事业费、外事经费、科研经费;<3>对劳改、劳教的各项经费和律师、公证经费实行宏观管理。⒁行政司。主要职责为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