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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日本国宪法
释义

日本国宪法1946

取代大日本帝国宪法,于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施行的日本国宪法典。在法律形式上,是经过天皇提议、帝国议会协賛、枢密院咨询、天皇裁可这一钦定宪法的程序制定的,是大日本国宪法的修改宪法,但其基本原理是完全不同的新宪法。不论从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文书的要求来看,还是宪法公布的敕语、上谕以及宪法序言,都表明本宪法是基于自由国民总意确定的,因此,可以说是民定宪法。其制定的过程,是在联合国最高司令官的指导和建议下起草的,1946年6月根据旧宪法第73条作为修改案的敕书交付帝国议会审议,议会通过后于11月3日公布。由11章103条组成。规定国民主权、放弃战争、尊重基本人权、保障地方自治等,与旧宪法相比,承认民主主义原理,并且,对生存权、基本权的规定和采用违宪立法审查权等,是现代宪法的一个典型。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终结,日本政治上产生巨大的变革,确定了上述的基本原理,所以据此在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劳动法、产业法及其他所有的法律部门都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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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