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奖金制度 |
释义 | 雇主给予工人的超额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种形式。一般以货币或物质奖励形式支付。日本每年6月和12月两次支付奖金,实际上是日本企业根据经营好坏而实行的利润分成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职员和工人因身分差别直接影响奖金制度。雇主认为企业获得利润与工人无关,不给工人奖金,只分给与管理生产有关的自领工人,每年发给相当于3—4个月的工资。工人只在年底获得少量“新年津贴”,数额相当于一星期的工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奖金制度发生根本变化,由于工会参与工资的决定,加上日本通货膨胀严重,致使工人无法维持生活,所以每半年要发一次奖金以弥补工资的不足,而且不分白领、蓝领工人。50年代后期,通货膨胀有所缓和,雇主要求取消奖金,但遭到工会反对,从此,日本把每年6月和12月支付奖金的办法作为一种习惯制度确定下来。每年两次奖金数额相当于5个月至8个月的工资,一般分夏季和年末两次支付,课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平时不发加班费、奖金略高于工人。这种奖金制度与企业经营好坏相联系,奖金由企业经营好坏而各异,为此,能促使工人关心企业经营情况。支付奖金之前,工会与雇主通过谈判来决定奖金支付率和支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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