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审 |
释义 | 法法国封建君主专制时期形成的一种行政裁判现象。16世纪初,法国建立起君主专制制度。国王把司法权授予法庭,但有时也把某些自认为不适于高等法院审判的、与国家政务有关的案件,或涉及王权的案件移付王室咨议机关。该机关的成员最初多为王公贵族,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改为具有丰富行政经验的官吏。这种把有关行政事务的案件、纠纷移付行政官吏处理的司法现象即称为“移审”。移审现象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得到初步发展。当时国王为削弱、控制地方贵族势力,进一步扩大王权,向各地派遣了督察长官,代表自己监督地方司法、财政和一切管理活动。这些官吏仰仗国王钦差的身份,极力扩张自己的司法管辖权,往往把涉及行政机关的案件揽归自己处理,不许高等法院参与,以而使一部分行政纠纷在事实上摆脱了普通司法机关的管辖。法国中世纪的“移审”现象并没有发展为一项成熟的司法制度,但它具备本国近代行政裁判制度的某些特征,可以说它是法国近代行政法院制度的萌芽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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