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居 |
释义 | migration居民从一地向另一地,从一国或一个区域向另一国或另一个区域的迁移。移居的人称为移民,为了永久居住的目的进入外国,称为移民入境。为了在外国定居离开一国,称为移民出境。移居有多种情况,除自愿移居外,有由于政治原因的移居或被驱逐出境;根据条约的居民交换;割让领土时将选择原国籍的人遣回本国;殖民地独立后前殖民统治国居住在殖民地的国民返回本国;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遣返,等。近代居民迁移的现象比较突出。1820年到1970年间,约3500万欧洲居民移居美国,1945年以后,英联邦成员国公民大批移居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欧洲、北美和中东的犹太人向以色列迁移。当今,移民主要从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向中等收入国或发达国迁移。国家对于移居有限制的权利。一些国家对入境移民加以限制。如美国于1921年采用了配额制度,英国于1962年采取了移民限制措施,限制来自独立了的英联邦国家和英国殖民地的移民。但是在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之间,除受健康、公共安全或公共的限制外,各成员国的国民可以在欧共体各国中自由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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