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况 |
释义 |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况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况: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与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已被吊销执业证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 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 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 三、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法律网提醒,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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