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交执行 |
释义 | 又称“移送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随即开始执行程序。凡是判决、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药费等内容的民事案件,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或裁定,审判人员应当主动移交执行。审判人员移交执行时,要填写移交执行书,说明需要执行的事项,以及权利人和义务人的经济状况,并附交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对于移交执行法律文书,应当及时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手续、材料齐全的,就应及时立案,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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