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味秋男,1931年9月2日生,汉族,江西新建县人。1954年7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本科,留校做宣传工作和学报工作,曾任校刊编辑室主任。197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现为教授。1984年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研究美国刑诉和比较刑诉。1985年至1989年1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主任。自1987年1月至1990年12月当选为联合国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又再次当选,1992年2月因该机构撤销而终止。曾给大学本科生讲授中国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西方国家刑事诉讼等课程,1981年开始给硕士生讲授西方国家刑诉并指导研究生,现在是博士生导师组成员。编著:《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参加撰写《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和主编《刑事审判监督教程》(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发表了《英法两国刑事审判制度之比较》(《比较法研究》1987年第1期),《美国最高法院怎样审理案件》(《比较法研究》1987年第Z期)和《〈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的评价》(《检察理论研究》1991年第1期)等文章。主要学术观点有: ❶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有犯罪,而犯罪也象瘟疫一样四处扩散和蔓延,为此要防患于未然。 ❷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世界上严重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它也是我国社会治安中需要继续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关键是形成一种有效的机制,把各种措施落在实处。 ❸对跨国犯罪,应将其列入本国法律中予以惩处,同时根据国际法加强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逐步扩大合作范围。 |